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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扬****人民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阶段性(不包含病理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扬****人民医院一期建设工程
地点:**省****开发区三星路以南、曙光路以东地块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在**省****开发区三星路以南、曙光路以东地块投资建设扬****人民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为:扬****人民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阶段性(不包含病理科)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含辐射内容)。本次验收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 三同时 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
联系人:王永亮
联系电话:151****8488
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意见: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验收意见.pdf
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扬****人民医院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