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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848618 | 建设单位法人:傅煜 |
| 范新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开发区北桥街道灵峰村聚峰路9号 |
| **市格范****公司**生产5G、VR智能终端数据高速传输接口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9-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625556 纬度: 31.520278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1 |
| 相开环建〔2023〕2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848618001T |
| 2025-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8486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42809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42809K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6-01-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3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 5G、VR 智能终端数据高速传输接口60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 5G、VR 智能终端数据高速传输接口400万套(水平清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脱脂:采用SP-288清洗剂去除基材表面油脂污物。将SP-288清洗剂加水配制成浓度为2.5-5%的脱脂槽液,并加热到55±5℃(蒸汽间接加热),工件输送速度为2-3m/min,脱脂槽每8天更换一次。 (2)水洗:脱脂后进行1道逆流溢流水洗和3道逆流溢流水洗,水洗槽中温度为常温,工件输送速度为2-3m/min,水洗槽溢流水量分别均为0.3t/h,其中前1个水洗槽中废水每天更换2次,后3个水洗槽中废水每天更换1次。 | 实际建设情况:脱脂:采用SP-288清洗剂去除基材表面油脂污物。将SP-288清洗剂加水配制成浓度为2.5-5%的脱脂槽液,并加热到55±5℃(蒸汽间接加热),工件输送速度为2-3m/min,脱脂槽每8天更换一次。 (2)水洗:脱脂后进行1道逆流溢流水洗和3道逆流溢流水洗,水洗槽中温度为常温,工件输送速度为2-3m/min,水洗槽溢流水量分别均为0.3t/h,其中前1个水洗槽中废水每天更换2次,后3个水洗槽中废水每天更换1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全厂工业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水厂)处理。 本项目第二阶段生产废水总排口中pH值和色度以及COD、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氰化物日均浓度符合**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水),LAS日均浓度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要求;总银、总铜、总铝日均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综合处理设施和现有零排处理设施回用水出水中pH值和色度以及COD、氨氮、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硬度、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离子日均浓度《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表1标准要求。 工业废水排放口中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LAS、总氰化物、总铝、总铜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废气:本项目目前为第二阶段,仅建设一条水平清洗线,水平清洗线脱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超净清洗2线废气处理设施,废气进入15#盐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接入18米高DA024排气筒高空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达“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全厂工业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水厂)处理。 本项目第二阶段生产废水总排口中pH值和色度以及COD、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氰化物日均浓度符合**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水),LAS日均浓度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要求;总银、总铜、总铝日均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综合处理设施和现有零排处理设施回用水出水中pH值和色度以及COD、氨氮、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硬度、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离子日均浓度《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表1标准要求。 工业废水排放口中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LAS、总氰化物、总铝、总铜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废气:本项目目前为第二阶段,仅建设一条水平清洗线,水平清洗线脱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超净清洗2线废气处理设施,废气进入15#盐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接入18米高DA024排气筒高空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达“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77387 | 85381 | 0 | 0 | 77387 | 77387 | |
| 0 | 1.946 | 13.1433 | 0 | 0 | 1.946 | 1.946 | |
| 0 | 0.524 | 0.7487 | 0 | 0 | 0.524 | 0.524 | |
| 0 | 0 | 0.0598 | 0 | 0 | 0 | 0 | |
| 0 | 0.669 | 0.8974 | 0 | 0 | 0.669 | 0.66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14 | 0.298 | 0 | 0 | 0.214 | 0.214 | / |
| 1 | 废水零排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223-2024)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按标准监测 | |
| 2 | 废水总排口 | **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371-2020)表1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按标准监测 |
| 1 | 酸雾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按标准监测 |
| 1 | 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按标准监测 |
| 1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 900-249-08),废乳化液( 900-006-09),高浓度碱性废液、高浓度酸性废液( 336-064-17), 含镍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刮板干燥机污泥( 336-055-17),含氰废液(336-063-17),废滤芯、废挂具、废抹布手套、废包装袋、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水处理废RO膜、废树脂等( 900-041-49 ),废油桶( 900-249-08 ),废水处理废油( 900-210-08 ),在线检测设备废液( 900-047-49)。该项目依托现有400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边角料、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过滤器、废RO膜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80m2, 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碱性废液委托****回收处置,本项目危废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依托原有锅炉、零排废水处理设施、部分公辅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锅炉、零排废水处理设施、部分公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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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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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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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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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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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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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