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
年新增8600台套货厢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新增8600台套货厢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新增8600台套货厢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仙女**平路8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仙女**平路88号,建成后年新增8600台套货厢,原汽车覆盖件项目产能削减至2000台套/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生****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喷塑废气经大旋风回收+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塑固化废气一并经空冷换热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切割烟尘经激光切管机内置粉尘收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焊接烟尘及打****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1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