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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 关于征询土地确权异议的通告(土地使用权人:招乾元) 招乾元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来源情况材料》(2025)椰城证字第 5298、5299 号《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市**区竹林村 14 号土地权属,土地四至为**林贤、罗亚妹、潘吉昌等用地,南至巷,西至招赐彬、邢雪霞等用地,北至招祥琪等用地,土地面积为 82.37 平方米,现状为两间砖瓦房。现我局拟确认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招乾元。 凡对上述权属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 15 个工****分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土地予以确权发证。 特此通告。 **** 2026 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吉女士,电话:****1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