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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4〕20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培训质量,我局依法对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2025年度办学质量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结果
经综合考评,以下5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培训质量达标,评估结果为合格:
1.******学校
2.宁****学校
3.******学校
4.宁****学校
5.宁****学校
二、培训工种动态调整
根据评估情况及《**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培训工种应与市场需求及机构实际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规定,对部分机构一年内未正常开展培训的工种予以核减。调整后,各机构获批开展的培训工种如下:
1.******学校
●四级/中级工:育婴员、保育员
●五级/初级工:养老护理员、糕点面包烘焙工
2.宁****学校
●四级/中级工:家政服务员
●五级/初级工:养老护理员
3.******学校
●四级/中级工:保健按摩师
4.宁****学校
●四级/中级工:电工
●五级/初级工:电焊工
5.宁****学校
●中级/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电子商务师
三、其他事项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核准的工种和等级开展培训活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办学水**培训质量。我局将对培训过程实施常态化监管,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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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