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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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和《****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 8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 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 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电子信箱:****@163.com

传真:0580-****139

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0580-****817;邮件地址:****(**市**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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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



关于《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随着医疗技术的持续发展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市原有超声检查、综合诊查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不能完全适配当前临床诊疗实践和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现状。部分项目存在分类不清晰、计价标准不统一、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影响了医疗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给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和医保基金精细化监管带来不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规范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健全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更贴合服务成本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启动了本通知的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梳理与分类

对照国家、省立项指南映射关系,系统梳理形成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超声检查、综合诊查等7****政府指导价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见附件1-8)。

(二)项目调整完善

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策要求,调整完善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部分项目的删除和完善清单(详见附件9、10),优化项目设置,减少冗余,确保价格项目更符合当前医疗服务实际。

(三)政策衔接与公示监督

做好与《****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7号)的政策衔接,生育服务包相关项目按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详见附件11),同步删除“彩超常规检查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项目。****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前,必须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执行时间

明确本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起执行,****医疗机构预留充足准备时间,确保新价格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以材料4《****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为核心依据,开展了以下工作:****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省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方向一致;二是开展平移项目相关数据测算,结合我市医疗服务成本、医****医疗机构实际运营情况,科学制定价格标准;三是广泛征求卫健部门、相关专家、****医疗机构及部分参保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诉求;四是多次修改完善文本,确保内容全面、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最终形成本通知。

四、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调整和完善,将进一步优化我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同时,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健全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公示监督,将提升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增强患者信任感和满意度,有效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保障医保基**稳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 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保障局,****医疗机构:

****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和《****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精神,形成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省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 8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7类医疗****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附件 1-8)。调整完善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 9、10)。

二、政策衔接。《****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7号)涉及生育服务包相关项目,按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附件 11),“彩超常规检查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项目同步予以删除。

三、执行要求。按照省级统一的项目映射和价格平移规则,形****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各县(区)医保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服务量和费用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加强****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

1.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2.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3.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4.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5.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6.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7.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8.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9.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生育服务包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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