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公众意见调查公示
根据《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中办发〔2024〕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咸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工作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评估事项名称:中心**绿地空间建设
2.评估主体:****
3.评估事项涉及区域及地点:本项目位于**市**片区、**片区。
4.项目建设内容:①口袋公园:将宝泉路与咸平路东北角等地建设为口袋公园。②东防洪渠北段绿带(西铜铁路线一化纤路)提升改造工程:将东防洪渠北段(东防洪渠北段西铜铁路线一化纤路)约18700平方米(约25亩)绿带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照明、浇灌系统、园路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③城市微空间提升改造:将文林路与咸通路十字、彩虹二路与人民西路十字、安虹路与秦宝一路丁字路口等主**400平方米以下灰色地带、裸露地带及微空间综合治理提升,并对地铁口周边环境提升改造。④****广场进行提升改造,总投资150万元。
5.建设工期:本项目预计工期为22个月,2026年3月—2027年12月。
6.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400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二、项目评估主体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 联系电话:029-****0065
来信地址:**省**市**区**西路76号 电子邮箱:****@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决策单位、评估单位提出相关可行性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决策单位、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决策单位、评估单位、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截止日期:本公示有效期为 2026年2月25日 --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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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