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774
通讯地址:**市渤海十八路669号,****环境局1209室
邮编:256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1 | **市广播电视发射塔迁建项目 | **省**市**市青银高速西出口以南,铜矿沉淀池东南方向 | **** | 映晖环境****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高度220m广播电视发射塔及配套用房。发射机共计10部,发射功率共计12.6kW。其中,调频广播占用1个频率发射1套广播节目,采用一主一备发射形式,发射机数量为2部;数字电视占用4个频道发射4套数字电视节目,采用一主一备发射形式,发射机数量8部。新增3副天线,FM六层四面双偶极板天线1副、UHF六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1副、VHF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1副。本项目占地面积10354m2,塔基面积1145m2,消防水泵房18.66m2,裙房1125m2,裙房内有发射机房、办公室、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休息室、危废暂存间等。 | 1.站内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m烟囱排放。临时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经自带处理器处理后通过备用发电机房天窗无组织排放。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处理处置,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2.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运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3.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单个项目评价标准要求。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