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实验室项目、****公司****实验室项目、****公司扩建年产200吨液体食品添加剂项目等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4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78
通讯地址:**市长江路1****服务部
邮编:2520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实验室项目 | **省聊****开发区黄河路 88 号研发大楼 5 层 | **** | ******公司 | 本项目租用****开发区黄河路88号研发大楼5层1000m2,进行环境监测项目。项目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设备,主要进行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油气回收、生活饮用水等环境监测服务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或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送入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器皿、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设备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高****公司统一处理。 3、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转噪声。该项目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未接触试剂的土壤、生活垃圾、废实验用品、废反渗透膜、实验及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其中废包装物、未接触试剂的土壤、生活垃圾、废实验用品等集中收集至垃圾桶,由园区环卫人员定期清运处理,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置;实验及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收集和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建设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2 | ****实验室项目 | **省聊****开发区**路5****科技城内11号楼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空气、废气、水质、废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相关环境监测项目。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是样品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有机溶剂产生的废气。项目样品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经风机引至楼顶经碱喷淋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外排(高于楼顶3m排放)。H2SO4、HCl排放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氯化氢排放浓度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有机溶剂使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的厂界浓度监控点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实验器材第4-5遍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液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高****公司进行处理。 项目区内要对生活污水产生区、生产区、危废间、污水预处理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确保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能力,防止渗漏,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试验仪器、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该项目采取隔声等措施。项目昼间、夜间各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器皿、一般废包装物、实验废液、危险废包装物、实验废物、废活性炭、过期废药品及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回收站。一般废包****收购站。实验废液、危险废包装物、实验废物、废活性炭、过期废药品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转移执行《**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3 | 扩建年产200吨液体食品添加剂项目 | **省**市高新区许营镇东外环和南外环交叉口路东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投资15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压力搅拌罐、夹层锅、灌装机等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1190平方米;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香辛料粉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的粉尘及酶解完成后压力搅拌罐放料口放料过程以及蒸煮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臭气。项目香辛料粉碎依托原有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要求(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mg/m3)。酶解、蒸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标准要求(60mg/m3 3kg/h);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控制点浓度限值(2.0mg/m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二级排放标准(2000(无量纲)),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控制点浓度限值(16(无量纲))。 2、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处理站处理,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进行厂区绿化洒水。项目区内要对生活污水产生区、生产区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确保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能力,防止渗漏,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转噪声。该项目 在釆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其中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由企业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须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收集和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建设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