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50万件灯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中心3****审批局,邮编:528415
联系电话:0760-****207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件灯饰配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小榄镇新胜村兆昌围东锐一路4号东锐电镀园东南侧超强科技产业园A栋8楼第2卡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生产,年产灯饰配件150万件。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东****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喷漆、固化废气密闭收集,染色废气集气罩收集,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固化、染色工序废气一并汇入水喷淋塔+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再由1根55m排气筒排放,真空镀膜废气无组织排放;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设置厂房布局,减少噪声影响;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