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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11MABR8Y3QXL | 建设单位法人:李爱玲 |
| 吴凌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罗溪镇黄**路1289号 |
| 汽车尾气净化装置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78113 纬度: 31.90526 | ****机关:**国家****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0 |
| 常新行审环表〔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1MABR8Y3QXL001Z |
| 2024-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0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11MABR8Y3Q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11MA1MP7BT1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99257M | 竣工时间:2024-04-09 |
| 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gsgg_Show_47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汽车尾气净化装置零部件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公司调整发展规划,该项目实际建设产能为年产汽车尾气净化装置零部件500吨,后续产线不再建设 |
| 公司调整发展规划,后续产线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氧化铝、高岭土、滑石粉→粉料配伍→搅拌混合→炼泥→挤出成型→微波干燥→切割→灯检→打孔堵孔→烧成→磨边→围边→质检→破碎→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氧化铝、高岭土、滑石粉→粉料配伍→搅拌混合→炼泥→挤出成型→微波干燥→切割→灯检→打孔堵孔→烧成→磨边→围边→质检→破碎→混料、调浆→成品 |
| (1)粉体装置规格变动:①环评漏评投料设备投料仓,本次进行补充;②实际新增振动筛、过渡仓将原料按粒径筛分后贮存于不同储罐。振动筛与投料仓、过渡仓密闭连接,无呼吸口,无废气产生。过渡仓呼吸废气经呼吸口滤袋装置处理后管道收集进1#布袋除尘器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呼吸废气经滤袋装置处理后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一般变动;③原料按粒径筛分后贮存于不同储罐,因此储罐数量由3个增加至10个,原料总用量不变,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一般变动;④环评中储罐呼吸废气、搅拌粉尘均纳入搅拌粉尘考虑,实际粉体装置无搅拌系统,不产生搅拌粉尘,储罐呼吸废气经自带的滤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呼吸废气经滤袋装置处理后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2)补充环评遗漏的搅拌混合工段混合机投料粉尘:环评仅考虑了物料配伍工段的投/卸料粉尘G1,产生源强为“投/卸料粉尘产生源强根据《工业污染源系数》中“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配料混合”产污系数核算,产污系数为2.6kg/t产品。本项目年产汽车尾气净化装置零部件1000吨,则本项目投/卸料粉尘产生量为5.2吨/年。”,未单独考虑混合机投料产生的投/卸料粉尘G1,本次验收对其进行补充。 实际建设阶段在混合机投料口设置侧吸集气罩对投/卸料粉尘G1进行收集,废气收集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验收补充遗漏的混合机投料粉尘未导致产能、原辅料用量(投/卸料量)增加,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3)围边原料变动、不合格品回用工段变动:环评中使用植皮材装置将炼泥工段的泥搅拌制备后利用植皮机进行围边;灯检、质检工段的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粉料配伍,产生破碎粉尘和投/卸料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卸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有组织排放。 实际建设阶段发现炼泥工段的泥含水率较低,直接用于围边易导致产品表面皲裂,影响产品品质;不合格品破碎回用至粉料配伍会污染原料储罐,导致原料配比发生变化,最终可能影响产品品质。因此,将灯检、质检工段不合格品破碎、混料、调浆用于围边。 破碎、混料调浆工段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粉尘和混料、调浆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有组织排放。项目不合格品产生量未增加,破碎粉尘产生量未增加;混料、调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不合格品回用于围边后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仍为自行利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综上所述,该变动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4)新增1台备用切断机、1台布袋除尘器: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增1台备用切断机,备用切断机配套集气罩收集切割粉尘,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 打磨、破碎、切割工段废气均改为有组织排放,不再使用无组织除尘器。打磨、破碎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切割粉尘G2由环评中的集气罩收集除尘器(无组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集气罩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有组织排放,因此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有组织废气: 采用集气罩收集投/卸料粉尘G1、搅拌粉尘G2,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采用管道收集烧成废气G4,废气经过滤除尘+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DA002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 切割粉尘G3、打磨粉尘G5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G6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清洗模具产生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混合工段,不外排;冷却塔强排水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声措施 土壤:①源头上控制对土壤的污染 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线路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 ②一般防渗区 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厂区内生产区域,自上而下采用人工**石或水泥防渗结构,车间地面全部进行混凝硬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主要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③简单防渗区 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④绿化及管理 厂区占地范围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同时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制定跟踪监测计划,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固废:不合格品破碎回用,一般固废废薄膜、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有组织废气: 在投料仓、称重配比卸料口、混合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在过渡仓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对投/卸料粉尘G1进行收集;采用集气罩收集打磨粉尘G4、破碎粉尘G5、混料、调浆粉尘。投/卸料粉尘G1、打磨粉尘G4、破碎粉尘G5、混料、调浆粉尘收集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 切割粉尘G2经集气罩或设备配套管道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有组织排放,新增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烧成废气G3经炉窑配套管道收集,过滤除尘+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DA003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 物料储罐的呼吸废气经储罐呼吸口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清洗用水回用于搅拌混合工段;冷却塔循环水定期添加,不更换;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固废:不合格品破碎回用,一般固废废料、废薄膜、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噪声、土壤无变动。 |
| 废气:①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提升废气扩散效果,将打磨粉尘、破碎粉尘、切割粉尘排放方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新增15米高废气排放口DA002,已就废气排放提升改造填报《****废气排放方式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打磨粉尘、破碎粉尘、切割粉尘产生量未增加,新增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属于一般变动。 ②环评中人工将完成配伍的粉料投入混合机内,遗漏搅拌混合工段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投/卸料粉尘,本次验收对其进行补充。 ③新增振动筛、过渡仓将原料按粒径筛分后贮存于不同储罐。振动筛与投料仓、过渡仓密闭连接,无呼吸口,无废气产生;过渡仓呼吸废气经呼吸口滤袋装置处理后管道收集进1#布袋除尘器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呼吸废气经滤袋装置处理后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④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将不合格品破碎、混料、调浆用于围边工段,变动后破碎工段废气产生量未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⑤新增混料、调浆粉尘,项目不合格品产生量未增加,混料、调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该变动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⑥取消粉料配伍的搅拌工段,不产生搅拌粉尘。 ⑦重新核算了DA001、DA003排气筒风量,详见《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方式、风量变动,未导致废气捕集效果下降,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废水: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冷却塔对循环水水质要求较低,循环使用定期添加即可满足生产需求,无需更换。因此,冷却塔循环用水由环评中的汇同生活污水接管排放,改为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处置方式变动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固废:1、实际新增一般固废废料:为避免大粒径原料影响产品品质,新增振动筛、过渡仓将原料按粒径筛分后贮存于不同储罐,产生未过筛的大粒径废料,废料产生量约为0.05t/a,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2、不合格品回用工段变动:环评将灯检、质检产生的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粉料配伍,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不合格品破碎回用至粉料配伍会污染原料储罐,导致原料配比发生变化,最终可能影响产品品质。因此,将不合格品破碎、混料、调浆后全用于围边工段。 不合格品回用于围边后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仍为自行利用,不合格品量未增加,因此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未增加,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属于一般变动。 3、除尘器收尘实际作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回用:环评中除尘器收尘回用于混料搅拌工段,实际除尘器收尘中各原料配比不可控,回用于混料搅拌工段会影响产品品质,因此,除尘器收尘不回用,作为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本次验收产生量为3.1t/a。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自行利用改为委托外单位利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属于一般变动。 本项目固废均合理合规处理处置,不外排。不涉及固体废物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固废产生情况变动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095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33 | 0.096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002 | 0.007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5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8 | 0.027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33 | 0.095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9606.6 | 6600 | 0 | 0 | 9606.6 | 9606.6 | / |
| 0 | 0 | 0.32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325 | 0 | 0 | 0 | 0 | / |
| 0 | 0.265 | 0.279 | 0 | 0 | 0.265 | 0.265 | / |
| 0 | 0.458 | 0.573 | 0 | 0 | 0.458 | 0.458 | / |
| 1 | 化粪池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 本项目模具清洗用水回用于搅拌混合工段;冷却塔循环水定期添加,不更换;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 经监测,2024年4月11日、12日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经核算,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0.72m3/t,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0m3/t产品)的要求。 |
| 1 | 1#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在投料仓、称重配比卸料口、混合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在过渡仓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对投/卸料粉尘G1进行收集;采用集气罩收集打磨粉尘G4、破碎粉尘G5、混料、调浆粉尘。投/卸料粉尘G1、打磨粉尘G4、破碎粉尘G5、混料、调浆粉尘收集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 | 2024年4月11日、12日DA00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 | |
| 2 | 2#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切割粉尘G2经集气罩或设备配套管道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有组织排放。 | 2024年4月11日、12日DA002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 | |
| 3 | 过滤除尘+RTO焚烧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 烧成废气G3经炉窑配套管道收集,过滤除尘+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DA003有组织排放。 | 2024年4月11日、12日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DA003排放的颗粒物、SO2及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相关标准限值。经监测,2024年4月11日、12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 | 经监测,2024年4月11日、12日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固废全部得到分类处理或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直接影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全部合规处理处置,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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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