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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7MA6QEXFH2U | 建设单位法人:肖体财 |
| 肖燕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小街镇**嵩****公司2号厂房 |
| **威景路灯杆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0--066-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小街镇**嵩****公司2号厂房 |
| 经度:103.15899 纬度: 25.3024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2 |
| 嵩生环复〔2025〕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7MA6QEXFH2U001X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 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7MA6QEXFH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7MA6QEXFH2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1MA6P3N4722 | 竣工时间:2025-08-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2392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路灯杆10000根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路灯杆10000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剪板(切割下料) (2)冲床 (3)折弯 (4)焊接 (5)打磨 (6)喷塑: (7)加热固化 (8)组装 (9)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剪板(切割下料) (2)冲床 (3)折弯 (4)焊接 (5)打磨 (6)喷塑: (7)加热固化 (8)组装 (9)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喷塑工序会产生塑粉颗粒,喷塑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产生的塑粉颗粒经喷塑房配套建设的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6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采用储粉桶、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组成。 项目打磨只针对铁锈及焊接部位进行打磨,打磨区域设置1个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打磨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次环评要求焊接产生的烟尘在生产厂房焊接区域设置1个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设有1个烘烤箱(15m*2m*2m),以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喷塑后的产品需进行加热固化,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项目固化室塑粉加热固化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固化室密封设置,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单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燃气燃烧加热尾气一同经过一根16mDA002排气筒排放。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在有减振垫的隔振基础上,加强设备维护。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项目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周边道路雨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为办公废水,经废水收集沉淀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嵩****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回用,喷塑工序收集的塑粉颗粒回用于生产。机加工、焊接打磨等工序地面沉降以及设备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回用,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100%。 ①废矿物油用密封容器进行装盛并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②废矿物油用密封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③加强管理,设置专人定期对危废暂存间及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危险废物发生泄漏进入外环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喷塑工序会产生塑粉颗粒,喷塑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产生的塑粉颗粒经喷塑房配套建设的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经2根16m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固化室塑粉加热固化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固化室密封设置,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单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燃气燃烧加热尾气一同经过一根16mDA003排气筒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加热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塑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项目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周边道路雨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办公废水实际进入公共卫生间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不涉及排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回用,喷塑工序收集的塑粉颗粒回用于生产。机加工、焊接打磨等工序地面沉降以及设备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进行清运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为100%。 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的备案,备案编号为530127-2025-76-L。 |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表》应作为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须严格按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建设了环保措施,已落实“三同时”要求,项目已取得了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127MA6QEXFH2U001X,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备案。 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动,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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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喷塑工序会产生塑粉颗粒,喷塑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产生的塑粉颗粒经喷塑房配套建设的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6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采用储粉桶、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组成。 项目打磨只针对铁锈及焊接部位进行打磨,打磨区域设置1个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打磨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次环评要求焊接产生的烟尘在生产厂房焊接区域设置1个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设有1个烘烤箱(15m*2m*2m),以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喷塑后的产品需进行加热固化,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项目固化室塑粉加热固化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固化室密封设置,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单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燃气燃烧加热尾气一同经过一根16mDA002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1)项目喷塑工序会产生塑粉颗粒,喷塑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产生的塑粉颗粒经喷塑房配套建设的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经2根16m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采用储粉桶、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组成。 (2)项目打磨区域设置1个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打磨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烟尘在生产厂房焊接区域设置1个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固化室塑粉加热固化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固化室密封设置,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单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燃气燃烧加热尾气一同经过一根16mDA003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出口进行监测,厂界监测 |
| 1 |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在有减振垫的隔振基础上,加强设备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 厂界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固废,应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处置合账备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回用,喷塑工序收集的塑粉颗粒回用于生产。机加工、焊接打磨等工序地面沉降以及设备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进行清运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为100%。 |
| 1 | ①废矿物油用密封容器进行装盛并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②废矿物油用密封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③加强管理,设置专人定期对危废暂存间及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危险废物发生泄漏进入外环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的备案,备案编号为530127-2025-76-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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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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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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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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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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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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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