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溪汇口人行桥项目
(项目编号:****)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原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变更为: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补充条款2、合同备案:总承包合同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向主管部门上报。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或上报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本条取消。
3、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设计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必须大于或等于30%,否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消本条。
4、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9.4低于成本报价(1)施工图设计费用: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报价低于设计最高限价65%;变更为:(1)施工图设计费用: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报价低于设计最高限价70%。
5、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设计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变更为: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桥梁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标书代写
6、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设计人员2、桥梁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机构工程师资格得1分,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变更为:2、桥梁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机构工程师资格得1分,具有桥梁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7、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1,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本项最高得2分。变更为: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1,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8、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得1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变更为: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得1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9、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10、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以补遗后内容为准。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