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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25
| 项目名称 | 核技术利用类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大河坎镇**大道合威天然居2楼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27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宋旺旺 |
| 联系人 | 郑昆 | 联系电话 | 173****9791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仅开展Ⅱ 类、Ⅲ 类医用射线装置销售业务,不涉及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调试及维修活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本项目仅从事销售环节,不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废,无辐射源泄漏排放,辐射环境影响防控重点为源头资质审核、仓储防护及人员管理。(二)具体环保措施源头准入管控建立客户资质审核制度,仅向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等合法单位销售 Ⅱ、Ⅲ 类射线装置;与上游生产厂家签订质量及防护协议,确保所售设备自带合格的辐射屏蔽装置、安全联锁及警示标识,符合国家辐射防护标准。仓储与运输防护仓储场所单独划定辐射设备存放区,设置明显 “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存;委托具备放射性货物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承担设备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张贴放射性警示标志,落实防碰撞、防破损措施,防止设备外壳损坏引发潜在辐射风险。人员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初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台账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详细记录每台设备的销售流向、客户资质信息,确保可追溯;不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因无使用 / 调试环节),若发现设备运输或仓储中出现破损,立即联系生产厂家处理,严禁自行拆卸。废旧设备与应急处置明确告知客户废旧射线装置处置要求,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交回生产厂家或送交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若发生运输途中设备破损、丢失等突发情况,立即启动预案,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配合开展处置工作。本项目无任何放射性污染物及辐射排放,办公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辐射防控全程无外环境排放。 | ||
| 承诺:**** 宋旺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宋旺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