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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市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巴市监函〔2026〕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市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设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单位为****,建设地点为**省**市**区望王路西段287号,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工期6个月。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12台(套)食品检验检测设备进行更新,主要包括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色谱仪、氨基础酸分析仪、光谱仪、光度计和固相萃取仪等设备。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96.8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五、项目年耗能总量2.06吨标准煤(当量值)、5.9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1.8万千瓦时。
六、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依法采购。
七、请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投资约束、工期控制,严格落实安全、质量、**利用等要求,****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拟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拟作较大变更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