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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学校:
根据《**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等文件规定,我省非营利性民办****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局通过成本调查等法定程序,****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制定我县非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核定学费最高指导价为8000元/人●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住宿费最高指导价为600元/人●学期。
二、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如上级出台新的指导意见,从其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精准落实减免政策。学校要严格对照国家及省、州、县相关政策规定,精准识别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足额落实学费、住宿费减免待遇,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本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下浮执行,严禁突破最高限价收费。学校须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官方网站及校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学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办学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规范成本归集和核算流程,确保成本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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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