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荔波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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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县非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5 09:38:19

荔****学校:

根据《**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等文件规定,我省非营利性民办****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局通过成本调查等法定程序,****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制定我县非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核定学费最高指导价为8000元/人●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住宿费最高指导价为600元/人●学期。

二、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如上级出台新的指导意见,从其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精准落实减免政策。学校要严格对照国家及省、州、县相关政策规定,精准识别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足额落实学费、住宿费减免待遇,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本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下浮执行,严禁突破最高限价收费。学校须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官方网站及校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学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办学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规范成本归集和核算流程,确保成本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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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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