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市******执法大队****中队执法标识一体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依据及内容:
1.主要依据: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的通知》(环办执法〔2023〕19号)及《****环境局关于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3〕10号)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将生态环境执法标识一体化应用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常态化推进,完成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等执法标识更新,树立良好队伍形象。
2.内容要求:执法标识制作应当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的通知》(环办执法〔2023〕19号)文件中关于标识内容、颜色以及内部结构等的规定,根据实际应用需要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3.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室牌、形象墙、窗帘、地图、监督台、桌牌、防撞条等(详见附件)。
三、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具备开展执法标识一体化建设能力的单位,3年****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请询价响应人提交的报价单包含各项费用清单。
五、本报价仅作为我局采购控制价参考,不作中标承诺价。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
2.询价响应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寄送至:**省**市**市**街道迎宾路16-1号(****)1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3353)
附件:各中队执法标识一体化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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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