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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关于“****公司(**地区)项目2026年分销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内容澄清:
问题1: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与销售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个开发商或者同一个项目的。
答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均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商务评分标准的门店规模部分评分标准表述及补充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门店证明材料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举的门店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哪一处为准,请答复。标书代写
答复: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列举的门店证明材料是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评审要求的简要概述。两处内容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证明材料体系。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参照第三章的评审指标与第六章的格式要求,确保所提供的门店证明材料内容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书代写
其他文件内容均不作调整。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屏路与**路**
联系人:鲍工
电 话:136****87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A栋805室
联系人:孙工、金工
电 话:0551-****2562、****5920
邮 箱:****@qq.com
日期: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