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重组竹木及其衍生产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6)5号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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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重组竹木及其衍生产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环审(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02-14 15:40


兴环审〔2026〕5 号

关于**县重组竹木及其衍生产业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县重组竹木及其衍生产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代码为2408-450325-04-02-644476,****园区****公司隔壁)厂房,租用****县****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1条重组木生产线、1条重组竹生产线,总占地面积约16833.92m2,建成后年产重组木15000m3,重组竹15000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原木、竹木、酚醛树脂胶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与****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2.项目在截断、剖分、去黄去青、旋切、疏解、齐头修边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浸胶房、冷压、热固化工序均为密闭操作隔间,在浸胶、冷压、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设置1个锅炉房,并配备2台规模均为4t/h的生物质锅炉,其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根35m高的烟囱(DA003)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降低噪声强度,确保北面、西面、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东面厂界因距离西绕路较近,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竹材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锅炉灰渣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木材竹材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和收集粉尘定期外售给周边农户作有机肥;废离子交换器树脂由供应商上门更换,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含油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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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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