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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5日我局对《****公司高性能等离子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公司茂泰鞋材改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7天)
联 系 人:****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208
通讯地址:****中心 传真:0594-****07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建设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批文 名称 | 文号 | 批复 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 高性能等离子喷涂项目 | ****公司 | **县郊尾镇长****基地1#、2#钢结构厂房 | ****关于作出****公司高性能等离子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莆环审仙〔2026〕1号 | 2026年2月25日 | 见附件 |
| 茂泰鞋材改扩建生产项目 | ****公司 | **省**市**县枫亭镇建国村工业路68号 | ****关于作出****公司茂泰鞋材改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莆环审仙〔2026〕2号 | 2026年2月25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