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汇泽混凝土生产项目 | **市**区**街道巽峰西路17号 | **** | **市****公司 | 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街道巽峰西路17号,项目利用水泥、砂石等原辅材料,采用搅拌机、料仓等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经配料、搅拌等工序,年产商品混凝土3万立方米。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设备清洗水、净车出场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砂、石堆存于三面围档车间,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料输送采用密闭方式输送,混凝土搅拌楼应密闭,搅拌废气与粉料仓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搅拌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