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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10544M | 建设单位法人:宋亮才 |
| 邹堂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建设路60号 |
| 技术升级改建塑料管道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建设路60号 |
| 经度:104.70845 纬度: 29.344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3 |
| 自环**审批〔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910544M001W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91054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茂源****公司 |
| ****0302MA64JXTMX8 | 验收监测单位:**市茂源****公司 |
| ****0302MA64JXTMX8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44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管材15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管材9000t |
| 市场原因减少产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管件住宿生产工艺简介: 干燥预混:人工将物料送至密闭混料机进行配料搅拌,干燥预混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约80℃左右烘干30min。因干燥过程密闭,该工段主要污染物为投料粉尘与噪声。本项目因PVC呈粉粒状,为保证产品质量需在投料注塑成型**行干燥预混,PE、PPR粒径为1mm~5mm为颗粒状无需混料。 注塑成型:混合后的原料通过人工转移至料斗,然后进入注塑机。注塑成型机采用电加热,对原料进行加热熔化到熔化温度,根据原料性质,不会造成分解,只有少量挥发。物料在螺杆的作用下,沿着螺槽向前输送并压实,物料在外加热和螺杆剪切的双重作用下逐渐地塑化,熔融和均化。当螺杆旋转时,物料在螺槽摩擦力及剪切力的作用下,把已熔融的物料推到螺杆的头部,与此同时,螺杆在物料的反作用下后退,使螺杆头部形成储料空间,完成塑化过程。然后,螺杆在注射油缸的活塞推力的作用下,以高速、高压将储料室内的熔融料通过喷嘴注射到模具的型腔中,塑化成型,该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与噪声,PVC注塑废气还包括少量HCl和恶臭气体。 冷却定型:物料经注塑成型后通过直接水冷定型。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该工段主要产生噪声。 削毛刺边:管件冷却成型后,人工削去其毛刺边,该工段主要产生废边角料。 检验:在实验室内对成型管件的物理特性(强度、密度等)进行检验,不涉及化学试剂的使用,合格品入库待售。 破碎、磨粉:经检验不合格的管件经破碎、磨粉后,可利用的部分作为重新回用于生产,不可利用部分外售,该工段主要产生粉尘与噪声。不合格品累计约一个月进行一次破碎回用。 (2)管材挤塑生产工艺 干燥预混:人工将物料送至密闭混料机进行配料搅拌,干燥预混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约80℃左右烘干30min。因干燥过程密闭,该工段主要污染物为投料粉尘与噪声。本项目因PVC呈粉粒状,为保证产品质量需在投料注塑成型**行干燥预混,PE、PPR粒径为1mm~5mm为颗粒状无需混料。 挤塑成型:混合后的原料自料斗进入挤塑机,挤塑机采用电加热,对原料进行加热熔化到熔化温度(见表2-8),根据原料性质,不会造成分解,只有少量挥发。通过螺杆旋转的挤压推动作用将物料通过模口进入到模具型腔,塑化成型,该工段主要污染物为VOCs与噪声,PVC注塑废气还包括少量HCl和恶臭。 真空定型:物料经注塑成型后,经牵引机牵引进入真空定型机,采用水冷定型,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该工段主要产生噪声。 喷字:采用激光喷码方式在管材上喷绘图案及文字。 牵引、切割:喷字后的管材经牵引机牵引后进入切割机,本项目采用无屑切割机进行切割,切割机自带吸尘装置,管材牵引切割时无明显粉尘产生。该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检验、包装:在实验室内对成型管材的物理特性(强度、密度等)进行检验,不涉及化学试剂的使用,合格品人工包装后入库待售。 破碎、磨粉:经检验不合格的塑料管件经破碎后,可利用的部分作为重新回用于生产,不可利用部分外售,该工段主要产生粉尘与噪声。其中PE、PPR管件经过破碎成碎片后可直接用于生产。PVC不合格品经破碎后,还需采用磨粉机进一步磨成粉料后才可重新用于生产。不合格品累计约一个月后进行一次破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进入已建容积10m3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排放综合标准》(89789-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PVC生产线在各挤塑设备和注塑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风量12000m3/h的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分别在PE和PPR生产线各挤塑设备和注塑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PE和PPR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总风量20000m3/h。 混料、破碎和磨粉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对生产时颗粒物进行收集,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风量为12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① 对各挤塑、注塑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朝向厂界侧窗户封闭。 ② 对南面布置的PVC挤塑车间和PVC注塑车间围墙采取增设吸声材料,且吸声降噪量不小于10dB(A)。 ③ 各类高噪设备均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同时为加强建筑隔声效果,并优化作业时间段。 ④ 空压机设置于单独的房间内。 ⑤ 优化车间布置,将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尽量厂区中间布置。 ⑥ 对冷却塔、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安装消声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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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处理池 |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89789-1996)三级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DA001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2 | DA002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3 | DA00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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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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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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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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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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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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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