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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原则上不纳入接待范围:
(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已经、****机关****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
(三)已经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
(五)已签订息访承诺或调解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到位的;
(六)信访事项不涉及本区行政区域的;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已经接访过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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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