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6 ****017****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081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均溪镇建山路76****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文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县**镇、建设镇、奇韬镇、文江镇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县**镇、建设镇、奇韬镇、文江镇,涉及文江溪干流及其支流铭溪、建设溪、**溪和奇韬溪。项目建设内容为河湖缓冲带修复和河道清理清障,具体为建设河湖缓冲带20亩、水土保持生态护岸5388.93米、沟渠生态化约400米、河道沿岸生态复绿35亩、氧化塘0.5亩、建设溪河道清理清障约4.4千米。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减缓工程施工对流域水质和水生物的影响;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和便道,做好水土保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破坏周边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绿。 2.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科学施工;设置河道围堰,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混凝土养护、生态植被灌溉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所应设置围挡,采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临时裸露堆土、建筑渣土及砂石等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4.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居民区周边应限速、禁鸣,防止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河道清理清障垃圾和杂草经清洗、压缩等处理后委托****集中清运处置;废模板、废钢筋、废塑料等建筑垃圾最大限度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方和围堰拆****水库弃渣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