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小麦及年产2.5万吨面制品项目用海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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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海域〔2026〕7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6-02-12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政府关于****年产15万吨小麦及年产2.5万吨面制品项目用海的批复
时间: 2026-02-25 11:27



****:

你司关于“年产15万吨小麦及年产2.5万吨面制品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2〕199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市东石镇西北侧、****开发区(安东园)的已填成陆遗留围填海备案区域,面积2.2905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于建设年产15万吨小麦及年产2.5万吨面制品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期限为5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年产15万吨小麦及

年产2.5万吨面制品”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年产15万吨小麦

及年产2.5万吨面制品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 118°3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4°42′13.981"

118°27′36.220"

10

24°42′18.786"

118°27′36.444"

2

24°42′13.982"

118°27′39.742"

11

24°42′18.779"

118°27′36.388"

3

24°42′14.008"

118°27′39.812"

12

24°42′18.772"

118°27′36.332"

4

24°42′16.517"

118°27′42.350"

13

24°42′18.764"

118°27′36.277"

5

24°42′18.809"

118°27′42.496"

14

24°42′18.754"

118°27′36.222"

6

24°42′18.808"

118°27′37.629"

15

24°42′18.752"

118°27′36.209"

7

24°42′18.800"

118°27′36.603"

16

24°42′14.028"

118°27′36.233"

8

24°42′18.797"

118°27′36.555"

17

24°42′14.001"

118°27′36.227"

9

24°42′18.792"

118°27′36.500"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生产基地

建设填海造地

1-2-…-17-1

2.2905

宗海

1-2-…-17-1

2.2905


抄送:自然**部海域海岛管理司,自然**部**局,****办公厅,******厅、发改委、财政厅,****总队,**市、****政府,**市、**市自然**主管部门。

2026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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