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金中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屠宰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5 12:27

怀溆环评〔2026〕 4号

****

****屠宰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屠宰场:

你屠宰场(地址:**市**县卢峰镇水田垅村,法人代表:张蕙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4MA4L61FQ73)于2026年2月5日向我局提交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6年2月6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屠宰场在**市**县卢峰镇水田垅村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110°34′19.313″,北纬27°54′8.742″)。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将实现年屠宰生猪89733头、肉牛1000头、年屠宰肉鸡1000只、年屠宰肉鸭1000只、年屠宰肉鹅1000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符合《**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屠宰场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怀建函〔2021〕7号)有关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2”具体要求,文明施工。营运期对待宰间、屠宰间进行密闭,仅留大门进行物料运输,合理设置排气扇,通过喷洒除臭剂去除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附近加强绿化,进行自然通风;NH3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较低处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营运期屠宰过程中的屠宰生产废水以及车辆清洗废水采用格栅+隔油+曝气+气浮+厌氧+好氧+沉淀+消毒池等处置后经管****处理厂处置;初期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设置三通阀,将初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禽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严格按规范操作,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高厂区围墙;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东、南、西三侧及附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和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厂界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本项目****政府指定弃渣场集中堆放;施工建筑垃圾中的废砖块、混凝土块等可以用于场地低地填高,建筑垃圾中的废木料、钢筋头、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中心统一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碎肉渣、猪牛鸡鸭鹅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待宰期间产生的粪便、不合格品、病死猪牛鸡鸭鹅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室、检疫室废弃物需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

2026年2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