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审批
江苏-苏州-相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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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5日****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区)
发布日期: 2026-02-25 16: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高效储能一体柜项目、**生产裸针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BMS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池箱体、高功率双枪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2月25日-2026年03月0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89
邮 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扩建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高效储能一体柜项目

**区黄埭镇东桥人民路169号

****公司

**弗****公司

年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5万台、高效储能一体柜100万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脱脂、表调、皮膜、酸洗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市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相****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烤箱固化烘干废气、热洁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手动喷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自动喷粉线4#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自动喷粉线4#固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游浸线电泳及电泳后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线电泳及电泳后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焊接、打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6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自动喷粉线3#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自动喷粉线3#固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自动喷粉线3#、自动喷粉线4#固化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DA006、DA009排气筒排放,游浸线、**线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DA011、DA014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游浸线、**线热水锅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DA012、DA015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 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全厂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2

**生产裸针项目

**区渭塘镇通成路80号1幢一层北

**双为硕****公司

**市****公司

年产裸针9亿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厂)处理,执行******公司(****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磨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全厂以租赁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3

**生产新能源汽车BMS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池箱体、高功率双枪充电桩项目

**区渭塘镇通成路10号

**富士特****公司

**市****公司

年生产新能源汽车BMS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池箱体30000台、高功率双枪充电桩30000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前处理废水、磨削、研磨、抛光拉丝废水、盐雾试验废水、洗气废水、前处理区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至******公司(****水厂)处理,执行******公司(****水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A线固化、面包炉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B线固化、喷码及印刷设备擦拭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C线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剩余因子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标准;机器人打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角磨机打磨、4#厂房碳钢抛光拉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酸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8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分别以3#车间、4#车间、10#车间、11#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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