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改扩建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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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4最终报价2.4.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形式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标书代写
2.4.5实质性审查合格且低于最高限价的各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为有效报价,****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有效报价,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确定为废标的磋商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计算。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标书代写
修改为:(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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