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公司年度土工格栅供应商框架入围(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框架协议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鼎元公司年度土工格栅供应商框架入围
标段名称:1包
1.2采购编号: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塑料土工格栅、钢塑土工格栅、纤塑土工格栅、聚酯土工格栅、玻纤土工格栅、复合土工格栅等。
1.5本次供应商备选库有效期:供应商备选库有效期:自入围公告后1年。招标人将视情况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名单进行增补,招标人可不定期对入围合格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招标人有权将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从库中剔除。
1.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标《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GB/T 17689-2008)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第1部分:土工格栅》(JT/T 1432.1-2022)的要求。每卷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并标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标准、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和每件数量、检验员章。
1.7入围中标人及最终供应商确定:本次采购按两阶段确定最终供应商,即第一阶段入围合格供应商10家(如候选入围供应商不足10家,则只选取满足审查要求相应数量的单位,推荐的入围供应商少于3家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失败),第二阶段按实际采购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通过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方式确定业务供应商。未进框架入围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在框架入围有效期内将无参与资格。本次入围供应商无需签订框架协议,但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认证供应商入库相关资料。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2.4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2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加急标书代写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交投****公司网站(http://www.****.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1若采购物资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各投标人须具备合法使用该项专利或技术的资格。投标人保证提供的物资不会侵犯招标人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招标人及招标人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交付物资而提起任何诉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盖章“知识产权免责声明函”。
7.2评标结果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对中选单位厂家进行考察,并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报告、相关证书和证件等原件进行核验。
招标人:****
地址:****广场A座2313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86****2986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系人:游女士、张先生
电话:027-****8396
监管部门:中共**交投****公司****委员会
地址:**省**市****广场A座2503室
邮编:430050
监督电话:027-****0565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 1包 |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工格栅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22年9月9日以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有)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 1包 |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数量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土工格栅供应业绩。 (业绩以供货合同的签订时间和数量为准,同步提供相应项目的土工格栅发票,发票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并提供发票查验真伪证明,每个业绩项目发票提供一张即可。) |
注: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公司****公司,****公司的名义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定,供应商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1包 |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2025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供应商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和上一年度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 |
| 1包 |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若提供相应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