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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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
品目编号:****00E品目名称:品目十四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工业园区药都北大道222号2楼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品目十四,序号1:关节镜系统(含摄像系统)中技术参数要求: 5.4K 医用显示器:▲5.2 4K 分辨率,最大分辨率≥4096*2160;
事实依据:针对招标技术要求,我司经核查****公司生产的4K超高清液晶医用监视器最大分辨率为:3840*2160,故**市****公司投标的参数未响应本次招标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客观分评审要求:(1)标注“▲”条款(重要条款)响应得 分=(投标人满足“▲”条款的数量÷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的总数量)*20 分。(标注“▲”条款共计 10 项)。故此条参数扣2分。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一、虚假应标认定核心条款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5类弄虚作假情形,包括伪造许可证件、虚假财务/业绩/人员/信用、其他弄虚作假 。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违法行为 。 二、质疑与投诉程序条款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利害关系人自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特定事项投诉,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有明确请求和必要证明材料 。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质疑应在中标公告期限内提出;投诉需先经质疑程序,财政部门查证属实应认定投诉成立并依法处理 。 三、法律责任条款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虚假应标导致中标无效;罚款为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对责任人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3年禁止投标,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重申中标无效,按第五十四条处罚;未中标的,按合同金额比例罚款 。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罚同招标投标法,1-3****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
请求:请求一:针对质疑事项1-7,**市****公司客观分总分应扣除9分,****公司**市****公司提供加盖****公司及******公司总部公章的说明材料证明无虚假应标情况,如存虚假应标情况,请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请求二:针对质疑事项8,****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请专家对主观评分较高和较低的企业,作出书面评价,高分、低分请明确原因。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你公司关于****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GZWH-2025-4312A)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品目十四)提出的质疑函,已于2026年 2 月 10 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公司****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疑。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标文件作“无偏离”响应,并提供了官方宣传彩页作为佐证材料,结合27页的相关资料,****委员会认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获得相应分值,未发现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二、针对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7: 根据采购文件“一般条款(未注明须提供****委员会根据技术参数偏离表作为判断依据”,****公司对质疑事项提及的技术参数条款作“无偏离”响应,****委员会认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获得相应分值,未发现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三、针对质疑事项5: ****公司技术参数条款作“无偏离”响应,经复核,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证明满足“手柄按钮控制刀头正反转高低速切换功能”。****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认定此项作负偏离响应,应扣2分。 四、针对质疑事项6: ****公司已作负偏离响应,评标委员会已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五、针对质疑事项8: 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独立评审,不存在“评分超出范围、畸高畸低”等情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不公正评审情形。 综上,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事项5提及的技术参数条款,中标供应商的响应不符合要求而应当被扣减2分,扣减分值后将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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