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需要,****拟征收玉凤镇百甲村、坡旺村等集体土地及收回百****林场、**壮****养护中心的国有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收回)范围
玉凤镇百甲村六林屯;坡旺村那要屯、那沙屯;巴庙村六红屯、六令屯、班六屯、六贯屯、那务屯;上镇村东一屯、东二屯、外论屯;六惠村上仇屯、下仇屯、六显屯、六直屯、在吾屯;华彰村巴朗屯、弄腰屯、那朝屯;能带村弄甲屯3组、甫牙屯、坡福屯、六才屯等7个村集体土地及收回百****林场、**壮****养护中心的国有土地,共1.9937公顷(约29.9055亩),具体以项目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收回)目的
****风电场项目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参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若2026年**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下发后以新文件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为准)等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由****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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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