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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莲达水务〔2026〕4号)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莲峰镇、林坊镇、北团镇、姑田镇、莒溪镇等,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整治长度约25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15500米、生态沟渠9500米、河道清理46350立方米,生态堰坝2座,生态检测系统1套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1901万元,其中**工程费9441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改革局关于印发《**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等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