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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你单位《**县****公司关于申请**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莲达水务〔2026〕5号)及附件收悉。我局连发改审批〔2026〕12号文批复**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码:****)可研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请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整治长度约25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15500米、生态沟渠9500米、河道清理46350立方米,生态堰坝2座,生态检测系统1套等。
三、项目总投资概算11693.42万元,其中**工程费703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28.4万元、预备费547.73万元。建设资金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业主自筹。
四、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项目概算管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闽发改投资〔2009〕1号)执行。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组织施工,不得突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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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