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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师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有关规定及兵团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效期评估评分标准,我局对新****集团****公司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开展有效期评估。
经现场核查、资料审核、综合评分,该机构评估得分84分,评估等级为良好,符合继续开展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条件,拟同意其继续开展备案范围内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或当面形式向第五师****反映。
联系电话:0909—****298
联系地址:第五师**市银华路210号
第五师****
2026年2月25日
| 评估机构 | 机构类型 | 评估得分 | 评估等级 |
| 新****集团****公司 | 用人单位 | 84分 | 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