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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作出的承诺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4日我局****园区基础设施配套300MW光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2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69(****)
通讯地址:**市**区昊阳南路****
邮 编:037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环函〔2026〕03号 | 2026.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