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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25****办公室)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水厂危废贮存点及污泥暂存建设项目 | **市**区下**村 | **** | **** | 对现有危废贮存点进行技术改造。 | (一)项目施工期需采取降尘措施;不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并采取设备减震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居民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五)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设置暂存点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情况下,可用于园林绿化、矿石修复、荒地复垦、建材原料以及进行填埋、焚烧处理等。 (六)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