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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 1 :****执法局
地址:**省**市莘塍街道新湖春晓玉澜苑23幢(新湖商务大厦)8-11楼
被投诉人 2 :**瑞辀****公司
地址:**省**市**市**街道院士路286号(公用大楼2楼)
相关供应商 1 :****
地址:**省**市**区潘桥街道焦下村新桐路1005号(2号楼)
相关供应商 2 :中衡环保****公司
地址:**省**市**市莘塍街道董九村菜市路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无社保缴纳记录;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自然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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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