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万吨铸造、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路208****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934
传真:(0662)****529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铸造、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马水片区MS-01-03H地块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开发区马水片区MS-01-03,包括1栋1层1#厂房、1栋2层2#厂房、1栋6层3#综合厂房、1栋5层综合楼、1栋1层门卫室及1栋一层配套用房。,本项目拟在厂房1#设置5个排气筒,厂房2#设置2个排气筒。占地面积34031.98m2,总建筑面积39963.67m2。主要产品为铸造产品16000t(其中球墨铸铁井盖10000t、普通井盖3000t、雨水篦子3000t)、复合新材料产品4000t(其中球墨铸铁复合树脂井盖3000t、复合雨水篦子1000t)。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临时生活设施,厕所、食堂、宿舍等依托附近村落,生活污水依托地块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回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并回用于砂石料系统冲洗、施工机械养护冲洗、洒水降尘。 2、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施工场地边界四周应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开挖、钻孔作业面应保持一定湿度,定期对干燥施工面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扬尘大的作业,对建筑料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防洒落装置加盖蓬布防止散落,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堆土场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落实覆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采取临时围障措施。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要划定专门的地点临时储存,然****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要及时收集,交由**市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5、营运期项目间接冷却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且间接冷却水不接触物料与产品,未受到污染,主要含有钙、镁、钠等离子,水质相对较好,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营运期项目熔化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耐高温袋式除尘”装置处理,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耐高温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28m排气筒DA001排放。 造型工序产生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8m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TVOC经收集后引至“耐高温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8m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砂处理工序设备为密闭设备,设有废气收集管道直接与设备连接,砂处理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直连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8m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打磨工序设备为密闭设备,设有废气收集管道直接与设备连接,打磨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直连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8m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制模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过密闭负压收集后(密闭车间,且车间内设置负压抽风,车间开始生产后无货物及人员进出)处理达标后由28m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外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中型规模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 7、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运营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8、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回用,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9、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