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金属缠绕垫技术要求:
1、材料
A、金属带
金属带应采用厚度为0.15~0.23 mm的冷轧钢带,材料牌号限定为304、316或316L;金属带表面应光滑、洁净,不允许有粗糙不平、裂纹、分层、划伤、凹坑及锈斑等缺陷;不锈钢带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4239的规定。
B、填充带
本规范书涉及的非金属填充材料为柔性石墨带和聚四氟乙烯带。
填充带的厚度为0.4~0.8mm,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用于不锈钢法兰连接的缠绕式垫片,其非金属带的氯离子含量按GB 6905.3检验,应小于100ppm。
C、内环和定位环
除供需双方另有协议外,内环材料的腐蚀性能应等于或优于金属带;定位环材料如使用碳钢材料,则应采用喷塑、金属镀层或其他涂层处理,以防大气腐蚀。
2、工艺要求
A、缠绕式垫片由预成型的金属带和扁平填充带交错叠制而成(按圈数计数环绕层),金属带和填充带应紧密贴合,层次均匀,无折皱、空隙等现象。对制成的垫片,填充带与金属带在两个端面上应均匀,填充带应适当高出金属带,层间纹理清晰,不应显露金属带。
B、内缠绕层至少应有三层没有填充物的预制金属带。开始二层应沿圆周最少点焊3处,最大间距为75mm。外缠绕带层亦至少应有三层没有填充物的预制金属带。沿圆周最少点焊3处,最后点焊为终端点焊。没有填充物的金属带不计入密封面。
C、从终端点焊到前一个焊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5mm,带定位环型的缠绕垫片终端点焊后再加绕3~4圈松弛的预制金属带,可用来将垫片卡在定位环中。
D、内环、定位环可由整块板材冲制、车制,或经拼焊、围焊后车制等工艺制成,环面应平整,其平面度允差应小干1%,环槽或倒角与内外圆应**,与两端面应对称。
E、带内环的垫片可直接在内环外圆上缠绕制成,亦可用专门机具将内环与密封元件紧密固定。
F、定位环与密封原件之间应有适当的装配间隙,但应保证垫片在正常使用时不至于使定位环脱落。
G、密封元件缠制后,其密封面不允许再进行任何机械加工或预压处理。
I、密封元件型号、尺寸、应打印在垫片表面上。
3、尺寸偏差
垫片主体及定位环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外观质量
A、垫片主体表面不允许有影响密封性能的伤痕、空隙、凹凸不平及锈斑等缺陷。
B、垫片主体表面非金属带应均匀,适当的高出金属带。层间纹理应清晰,但不可显露金属带。
C、焊点应在金属带“V”型截面的对称面上,焊点间距应均匀.不应有未熔合和过熔等缺陷。
D、加强环表面不应有毛刺、凸凹不平、锈斑等缺陷;垫片主体的上下密封面与加强环上下表面的距离应相等;内加强环与垫片主体间应紧密固定,不允许松动;外加强环与垫片主体问应保持定位并可适当松动。
5、性能
A、垫片压缩、回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B、垫片应力松弛性能的试验条件和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C、垫片水压密封性能的试验条件和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D、垫片蒸汽密封性能的试验条件和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需具备经第三方评定的检测试验装置)和型式检验,且满足垫片制作标准。
7、 标志、包装、贮存
产品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产品标记;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
垫片的包装方式由生产厂确定,但装箱后的垫片必须有防潮及定位措施,包装箱内要附有检验员签署的产品合格证,保管员签署的装箱单,装箱单上应注明垫片标记、数量及装箱日期。
垫片在贮存期间应放置在常温及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防止日光照晒,避免靠近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