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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标段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9时30分”;现更正为:“2026年3月13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截止时间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26年03月08日”;现更正为:“2026年03月12日”;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内容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现更正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预计约为80000.00元(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4、招标文件 第三章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其他主要人员 内容为:“一、其他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二、造价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现更正为:“一、造价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5、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