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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凝血分析仪(干式)(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1.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其中,1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2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3“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标书代写
2.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项目联系人:宋传武(物资-物资服务业务办理-宋传武)
电话:021-****7089、****7077
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