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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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招标项目编号:**** |
| 招标项目名称:****公墓建设项目勘察 |
| 招标标段名称:****公墓建设项目勘察 |
|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1日 |
| 二、更正信息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或正在勘察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
□不需要业绩 √需要业绩,近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岩土勘察类业绩,勘察合同大于30万的业绩。标书代写 |
√不需要业绩□需要业绩,近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勘察业绩要求:资格审查不作要求,只作评分依据。标书代写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
勘察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勘察业绩(类似指建筑岩土勘察业绩),方可加分; |
勘察业绩要求:资格审查不作要求,只作评分依据;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异议、投诉处理 |
投诉受理部门:**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1-****7097 |
投诉受理部门:**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153****1857 |
| 4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
| 5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12分):2023年3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有一个类似岩土勘察业绩得4分(类似指建筑岩土勘察业绩),满分12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原件扫描件为佐证资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金额及工作内容,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资历(5分):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注: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扫描件为佐证资料,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3):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岩土)的得3分。勘察团队人员(5人): 提供1工岩土专业中级工程师得1分,提供1个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扫描件为佐证资料,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
企业业绩(6分):2023年3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有一个类似岩土勘察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原件扫描件为佐证资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金额及工作内容,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资历(8分):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注: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扫描件为佐证资料,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3分):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岩土)的得3分。勘察团队人员(5人):提供1个岩土专业中级工程师得1分,提供1个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扫描件为佐证资料,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供应商承诺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业主服务,且服务响应时间在1小时内的得 3 分;2小时内的得2分;超过2小时或未承诺的得 0 分。本项满分3分。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其他 |
2、《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摘录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 , 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 ) 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 (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
2、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存在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3、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雷同,****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招标项目****交易中心要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投诉。4、保障工作措施(一)健全招标文件评标规则。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雷同情形及处理意见。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由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中《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20项规定进行记录和责令改正。****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招标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规范招标代理机****委员会评审行为。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出台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雷同性细化认定标准。(二)完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要求,****中心制定电子辅助评标评审标准。****中心要根据需要改造评标系统,加快完善电子辅助评标功能,并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委员会提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提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要****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开展辅助评标系统操作培训,推动评标专家主动加强辅助评标结果运用。(三)规范评标评审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起草评标报告时,应当将雷同情形、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情况和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说明。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雷同性提示内容进行认定或者作出相应处理的,由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和《**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中《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11项规定进行处理。(四)依法加强监督。对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根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依法对违法企业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串通投标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部****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机关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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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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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 地址: |
**省**市**区董公寺街道**市**区**大道商汇大厦**9楼 |
地址: |
**省**市**区**路街道人民路乌江恬苑9栋2单元1202号 |
| 联系人: |
詹昊 |
联系人: |
潘中铃、陈巍、李永芬 |
| 电话: |
****9191 |
电话: |
188****8933、155****9999、0851-****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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