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160万套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3160万套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概要:****是一家专业从事自行车配件制造的企业,位于****湾新区金慈路18号。
企业曾于2015年7月在该厂区,审批了“年产2150万套自行车配件生产线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7月30日取****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出具的批复文件,文件号:甬新环建[2015]40号。于2019年7月进行了“****年产2150万套自行车配件生产线设备技改项目设备调整、工艺调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环境保护局对该补充说明的审查意见。该项目于2021年12月10日进行了“****年产2150万套自行车配件生产线设备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企业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手续,登记编号:913********378247W001W。
现因企业发展需求,****公司现有1#厂房和5#厂房,实施年产3160万套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阳极氧化等。本项目已向宁****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主要工艺为: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在已建厂房内实施,施工期主要影响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营运期主要影响是废水(生活污水、氧化线废水等生产废水)、废气(前处理化抛废气、氧化线废气等)、固废(一般固废、废槽渣等危险废物)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
多棒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日常管理按《**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进行管控,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固熔、时效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日常管理按《**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进行管控,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前处理化抛废气:前处理线封闭,化抛废气经侧吸+顶吸抽风后引入一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氧化线废气:氧化线封闭,氧化线废气经侧吸+顶吸抽风后引入一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 8m 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35mg/L,总磷8mg/L,最终经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噪声防治对策:①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②车间布局时,应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区域。③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④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并添加消音器;⑤设备应经常维护,加强管理。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本项目的各项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或利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前湾新区北部片区及庵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徐立权 联系电话:136****6930
环评单位:**浩可****公司
联系人:戎工 联系电话:188****5149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5日
作者(135****673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2-25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