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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756779E | 建设单位法人:赵阳 |
| 郑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大楼北座1、4、5、6楼 |
| ****人民医院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道坪地段5333号,**大道与康明路交汇处 |
| 经度:114.310369 纬度: 22.784077 | ****机关:****环境局****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5-27 |
| 深龙环批〔2019〕700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4********835493Q001Q |
| 2021-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3108 |
| 2180 | 运营单位名称:****人民医院 |
| 124********83550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4********411905B | 验收监测单位:**天鉴检测****公司 |
| 914********5920131 | 竣工时间:2025-09-16 |
| 2025-10-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7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l51/15705 |
| ****医院改扩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保持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项目实施后, 医院总用地面积为57389.92m2 ( 现有29788.88m2+ 新 增 27601.04m2), 总建筑面积为 162579.45m2,总床位数为1300床(共有600张医疗床位, 其中新增350床、现有250床; 700床养老床位) 。****处理站,**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125t/d。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实施后,医院总用地面积为57389.92m2(现有29788.88m2+新增27601.04m2),总建筑面积为214213.45m2,总床位数为1300床(共有 600张医疗床位,其中新增 350床、现有250床;700床养老床位)。****处理站,**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125t/d。 |
| 总建筑面积增大51634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诊疗活动的基本流程:患者挂号后经医生初步诊断,进行检查、检验后确诊,经现场治疗或住院康复后出院。医疗废水经“机械格栅池+初沉池+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砂滤器+紫外光杀菌器+消毒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保持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非医疗废水,须按要求对各类非医疗废水和医疗废水分开收集分类预处理,再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施后医疗废水产生量不大于747.5立方米/天,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非医疗废水产生量不大于200.1立方米/天,非医疗废水执行《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营运期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控制规范》(SZDB/Z254-2017)规定;污水处理站有组织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周围空气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医院边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排放限值。 (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检验化验、病理分析等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含汞废水、化学废液等,以及科研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废水等,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须按国家要求分类存放并设立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得擅自焚烧或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五)二期工程新增的X线机、DR机、CT机等放射性医疗设备,以及二期地块东侧高压走廊对二期工程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须进行专项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依规定向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审批。 (六)项目施工期须执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应当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现场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等用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非医疗废水,非医疗废水和医疗废水分开收集分类预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岭水质净化厂处理。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医疗废水产生量292立方米/天,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医疗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排放标准。非医疗废水产生量约64立方米/天,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非医疗废水排放满足《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营运期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率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规定;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围空气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检验科、实验室等产生的废液、废水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设立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已委托****外运处置。 (五)二期工程新增的X线机、DR机、CT机等放射性医疗设备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已由医院方完成专项辐射环境影响登记及备案。 (六)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已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行****公司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了现场检查。 |
| ****实验室已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你单位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包括批复文件复印件)送辖区环保所,按规定接受环保所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即项目主体工程投入正式生产前开展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已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包括批复文件复****管理局,接受相应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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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 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排放标准 | ****处理站****处理站南侧位置建设,全院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排放标准后排入横岭水质净化厂。 | ****处理站进出口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4次 | |
| 2 | 化粪池 | **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建设三级化粪池 | 在生活污水总排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4次 |
| 1 | UV光解+活性碳除臭 | 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另外,废水处理站周围空气中污染物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 污水处理站对主要构筑物(格栅间、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污泥池等)进行全封闭设计,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通过管道有组织收集,并经UV光解+活性碳除臭技术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 ****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废水处理站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位,厂界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位。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4次样。 |
| 1 | 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 | 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 | 在项目东、南、西、北边界各设置1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
| 1 | 检验化验、病理分析等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含汞废水、化学废液等,以及科研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废水等,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须按国家要求分类存放并设立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得擅自焚烧或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 检验科、实验室等产生的废液、废水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设立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已委托****外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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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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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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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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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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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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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