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丹江路(紫山路—丰山路)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路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丹江路(紫山路—丰山路)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路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2月9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四、评审日期:2026年2月25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一标段:
项目名称:**市丹江路(紫山路—丰山路)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路灯采购项目(一标段: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
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350108.00元
地址:**省**市灌**百禄镇窑湾新村1098号
联系人:苏华阁
联系电话:166****2625
二标段:
项目名称:**市丹江路(紫山路—丰山路)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路灯采购项目(二标段:路灯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格瑞****公司
成交金额:184000.16元
地址:**县产业集聚区伏牛西路6号
联系人:魏锋
联系电话:185****9266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八、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相同媒介发布,即《**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示范区****中心3号楼5楼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电话:133****0577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宛**独****中心**公租房小区6号楼三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66****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