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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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机箱机柜精密壳体生产加工项目 | ****工业园北区(泾高南路1027号) | **** | 本项目租用****公司厂房,建筑面积2000m2,****加工中心、智能焊接设备、喷塑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开料、切割、折弯、冲压、焊接、打磨、喷涂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8000台机箱机柜壳体。 | 废气:项目切割、焊接过程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烟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过程在密闭集气柜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后(TA003滤筒除尘器回收的塑粉回用)引至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管道冷却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TA00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环函[2019]247号)相关要求;因此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风机安装在室外。风机采用加装隔声罩、减振措施,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各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下料切割下脚料、废铁屑,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丝、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报告表未采取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