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92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33-1号甲房产出租(租期2年,另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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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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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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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37.5 万元/首年
保证金: ¥9.375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6-02-25 ~ 2026-03-10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2026)1092**市**区华山路33-1号甲房产出租(租期2年,另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标的类型
权益性资产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4-****6102
资产描述
房产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1.查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5:00; 2.查勘地点:**市**区华山路33-1号甲; 3.联系人:李铎; 4.联系电话:138****2270;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资产所有方
资产所有(出租)方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6)1092**市**区华山路33-1号甲房产出租(租期2年,另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标的地区
**省 / **市 / **区
使用权价格(租金)
37.5万元/年
租赁期
租期2年,另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按租赁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共约1067平方米(其中包括一楼490平方米、二楼北侧577平方米),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付清首期租金,其他各期租金须在上个付费周期届满日的前30个自然日前付清
优先租赁情况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装**平及附属设施
以房产交付时具体情况为准,在租房产允许原承租方拆除由其自费装修的部分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固定不变
押金支付要求
成交价格的1.5/12,与首期租金一同支付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金包含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其余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坐落位置
**市**区华山路33号-1甲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自行装修,装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承租方应在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结构安全要求下进行,不得改变建筑主体及结构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37.5万元/首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与原租户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至2026年3月19日止,该处房产目前为原租户在使用状态,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原租户会在出租方收到结果通知书90日之内完成搬离并腾空房屋。
2、本次出租房产暂未办理所有权证,房产不涉及查封、抵押,未设置他项权利,权属清晰。
3、****公司备案登记的采暖面积约为1547平****公司实际确定的面积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需采暖,****公司确定的登记面积缴纳采暖费,否则将无法进行冬季采暖。承租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暖,如无需采暖,****公司申请停供。如因停供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因停供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户追偿或要求赔偿费用。
出租条件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公告设定的金额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承租方须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冲抵部分首期租金转付出租方。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未看到本附件合同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如有)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7、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9.375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将剩余保证金转为首期部分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37500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02-25 14:21:36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6-03-11 10:10:00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pdf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pdf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25
招标公告
(2026)1092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33-1号甲房产出租(租期2年,另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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