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西站2026年电梯维保业务外包服务(银西五站电梯)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2026年电梯维保业务外包服务(银西五站电梯) | 见技术规格书 | 部 | 30 | **** | |||
| 原 因 说 明 | 根据《客运电梯管理实施办法》(西铁客〔2023〕194号)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文件要求,选择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作为维保单位。”规定,**西站管辖的客运电梯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授权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为管内**北站、**南站、**站、**西站、**东站30部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和维保资质。经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本次采购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公示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8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公司****公司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1、029-****4247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西站电话:029-****0303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