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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74**市**区**南街201甲(201甲5号)房产出租(租期2年,包含2.5个月装修免租期)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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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2-25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公告设定的金额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承租方须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冲抵部分首期租金转付出租方。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未看到本附件合同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如有)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7、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