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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2MAE8GCGL3B | 建设单位法人:宋维成 |
| 路兴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小桃路西首 |
| 年产6800吨雪糕棒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9-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桃园区小桃路西首 |
| 经度:119.63564 纬度: 35.9108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2 |
| 诸环审报告表〔2025〕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2MAE8GCGL3B001W |
| 2025-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2MAE8GCGL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2MAE8GCGL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5-11-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8n1WTI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800吨雪糕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形成年产4420吨雪糕棒的生产能力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木-蒸煮-扒皮-旋切-冲切-烘干-磨光-分选-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木-蒸煮-扒皮-旋切-冲切-烘干-磨光-分选-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低氮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简P1排放;磨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微负压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蒸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和+澄清"工艺处理后,用作灰渣拌湿用水及厂区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后外运堆肥。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而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4.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脱硫剂包装桶、废润滑油脂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消音、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申请了排污许可登记 2.本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低氮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P1(DA001)排放;磨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DA002)排放,经检测报告可知,有组织排气筒P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氨能够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气筒P2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厂区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了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经“中和+澄清”处理后全部用于灰渣拌湿用水和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集尘、废布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炉渣、污泥和飞灰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脱硫剂包装桶、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脂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均进行了防渗处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经检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2.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曾道,雨污推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4.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总量确认书总量控制要求 2.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了各项环保治理防治措施,对产生污染的环节加强治理和管理,未发生污染及引发污染纠纷事件。 3.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监测 4.企业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建立相应台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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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排气筒P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标准要求 | 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产生的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35m排气筒P1(DA001)排放。 |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3kg/h;烟气黑度(级)<1;氨最大浓度为0.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2kg/h,则低氮燃烧+SNCR脱硝+ 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装置对颗粒物处理效率≥90.15%;氮氧化物处理效率≥52.38%;氨处理效率≥93.04%,有组织排气筒P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级)≤1);有组织排放的氨能够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标准要求(氨≤8mg/m3) | |
| 2 | 排气筒P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磨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DA002)排放。 | 项目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则布袋除尘对颗粒物处理效率≥84.47%,有组织排气筒P2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3 | 厂界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加强车间密闭、增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由检测结果可知,对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的进行了监测,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74mg/m3,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1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经过减震、消音及车间吸声、隔声处理后,再经过车间及厂区周边种植常绿乔木、灌木等植物的降噪和距离的衰减 |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4dB(A)-55dB(A),厂界噪声完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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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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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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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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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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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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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